退休制度
退休制度
本公司于民国九十二年度订定「退休管理办法」,并经核准成立劳工退休准备金监督委员会,依劳动相关法规之规定按月依薪资总额2% 足额提拨劳工退休金,并转存中央信托局退休金专户;员工退休金之支付系根据服务年资所获得之基数及其退休前六个月之平均薪资计算,退休金给付由本公司全数负担;自民国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配合劳工退休金条例(以下简称「新制」)之实施,原适用该办法之员工如经选择适用新制后之服务年资或新制施行后到职之员工其服务年资改采确定提拨制,其退休金之给付由本公司按月以不低于每月工资百分之六提缴退休金,储存于劳工退休金个人专户,并为自愿提缴之员工代扣薪资提缴。另外,依国际会计准则第十九号公报之规定,委请精算师精算后提出分析报告,以保障员工退休权益。
本公司于民国九十二年度订定「退休管理办法」,并经核准成立劳工退休准备金监督委员会,依劳动相关法规之规定按月依薪资总额2% 足额提拨劳工退休金,并转存中央信托局退休金专户;员工退休金之支付系根据服务年资所获得之基数及其退休前六个月之平均薪资计算,退休金给付由本公司全数负担;自民国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配合劳工退休金条例(以下简称「新制」)之实施,原适用该办法之员工如经选择适用新制后之服务年资或新制施行后到职之员工其服务年资改采确定提拨制,其退休金之给付由本公司按月以不低于每月工资百分之六提缴退休金,储存于劳工退休金个人专户,并为自愿提缴之员工代扣薪资提缴。另外,依国际会计准则第十九号公报之规定,委请精算师精算后提出分析报告,以保障员工退休权益。
| 退休金制度 | 旧制 | 新制 |
|---|---|---|
| 适用 法源 |
劳动基准法 | 劳工退休金条例 |
| 如何 提拨 |
按员工每月薪资额2%提拨,以本公司名义存入台湾银行(原中央信托局)之专户 | 依员工投保等级提拨6%至劳工保险局个人专户 |
| 提拨 金额 |
劳工退休准备金累积金额新台币11,416仟元 | 2024年度提拨新台币14,730仟元 |
| 已领 退休金 |
已支付新台币15,045仟元 | 0元 |
